張貼日期: 2021-05-19 00:42:33 點閱:225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8日通報辦理規定:
為妥善照顧經濟弱勢在家學習期間午餐,以自辦幸福餐券方式與鄰近店家(便利商店或便當店等合法店家)緊急訂定合約,供應學生於110年5月19日至110年5月28日,共10日(包含星期六、日)至三春7-11門市領取午餐。
(二)辦理時間:5/19~5/28日,共10日(包含六、日)早上10:30~18:00
(三)領取地點:三春7-11門市 04-7875146(其它家7-11分店則無法領取)
(四)如何領取午餐:本學期已向學校申請幸福餐券的學生或家長親自至三春7-11門市,親自簽名寫上班級、姓名、等資料
以上如有問題可洽學校輔導室786215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