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配合本府遴選作業於第一任任期滿3年半提出遴選申請,遴選結果為連任並於該校任滿5年半者,比照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得申請參加遴選一案,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2-22 16:08:24
點閱:428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辦理。 |
二、 |
查要點第5點規定:「本府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校長第一任任期四年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得申請參加遴選。」另查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因應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改於暑假辦理,若校長第一任任期於寒假屆滿者,應於該任任期滿三年半之暑假當次提出遴選申請。」 |
三、 |
為校長遴選作業配合學年度並期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臻於完善,本府業於108年4月26日以府教學字第1080119360號函修正要點,增訂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於暑假辦理之規定(要點第6點),若校長第一任任期於寒假屆滿者(任期至1月31日),應於該任任期滿三年半之暑假(前一年之暑假期間)當次提出遴選申請。 |
四、 |
上揭第一任任期滿3年半提出遴選申請且連任之校長因任期計算之故,與第一任任期於暑假4年屆滿之校長連任原校後可申請參加遴選次數相較短少1次,基於相同之事物為相同之處理原則,另考量此類校長係為配合本府調整遴選作業時程應保障校長遴選申請之權利,爰同意此類校長於連任後任期滿1年半之暑假(連任遴選作業辦竣後2年,即於該校任滿5年半)當次即得比照連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得申請參加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