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3-22 14:41:00 點閱:2301
一、檢附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乙份,詳如附件。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4月1日(一)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至本校輔導室。
三、申請資格
1、現就讀國內國小的在校學生(每校限1 ~ 3人申請)。
2、且其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3、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 :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4、 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四、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學業成績單、品德評語、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五、獎助金額
每名受獎助學生,由本會頒給國小學生新臺幣 6 , 0 0 0元之獎學金。